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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國家安全法律 創造優質營商環境

作者:張武昌

 

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只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發展事業才能不斷推進。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作為高度自由開放的國際金融、商業中心,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不容低估。香港繼落實香港國安法,實現由亂到治,開啟由治及興新階段,更需要迫切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構築維護國家安全更堅實的法律屏障,更好保障港人福祉,保障投資者利益,強化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繁榮發展。開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香港是全球最自由、最開放、最公平的經濟體,在260多個國際協議和30多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中擁有成員地位,這是香港的獨特優勢。完成二十三條立法,有利於確保香港營商與投資環境安全和穩定,有利於保護香港全體居民的根本福祉,有利於保護世界各地投資者在港興業,有利於香港輕裝上陣,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讓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實現自身高質量發展。「保安全、謀發展」「快立法、抓經濟」成為當下香港社會的最廣泛、最強烈共識。   

 

法治是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的經驗讓我們意識到,「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必須維護國家安全。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保障國家安全免受威脅,締造安穩社會環境,讓市民安居樂業、企業放心投資,推動香港持續發展的法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針對的只是以上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市民享有的合法權益不會受損。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减少无谓的内耗,人心安定了,才更加有利香港聚焦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香港市民相信,穩定的環境是經濟體繁榮發展的前提,良好的治安是市民安居樂業的要素。因此,愈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愈有利特區政府和社會集中精力,處理經濟和民生事務。   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投資難言安穩,經濟民生發展難言發展。只有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才能更好維護營商環境。許多國家訂立了相關的國安法例,其中一個主要考量,在於維持良好的營商環境。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目的,就是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和自由提供更好保障。立法對營商環境的一個重要作用,在切實有效防範國家安全風險的良好條件下,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更好發揮香港「一國兩制」獨特優勢和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更能促進香港與內地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自由流動,有利於香港投資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香港作為內地與國際聯繫的橋樑亦更加凸顯。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理性務實,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定罪門檻亦很高。在香港正常營運的企業,只要沒有危害國安的意圖,就不會墮入法網。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僅不會對香港帶來負面影響,更有助香港構築繁榮穩定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市場的積極性,更好地激發香港經濟動力。西方一些政客對此意圖抹黑,選擇性忽略國家安全對營商投資的保護作用,無視自己國家的國安法律甚至比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所建議的條文更嚴苛,雙重標準,避重就輕,很不公道。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已成為香港社會的普遍共識。特區政府把握時機盡快立法,應對持續的國家安全風險和威脅,香港可以集中精力拚經濟、謀發展,繼續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優化營商環境,發展動能將得到增強。 香港必須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才能有效遏止內外敵對勢力「亂港遏華」。

 

作者簡介:

作者張武昌系中國散文學會會員